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发[2015]196号 2015-07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 (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税屋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0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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