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税”岂能“横刀夺利”

来源:东北网 作者:时言平 人气: 时间:2011-08-25
摘要:  近日,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引发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近日,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引发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税收法定”的原则,政策设计者和征税部门没有理由不清楚。但南京这个“婚前房产加名税”,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没有经过任何公开听证,甚至一纸书面通知都没有,“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收了”。如此,恐怕难以服众,这个税收名目的出台是否合理暂且不议,就程序正义而言显然过于草率甚至冒进。

  诚然,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但是,为什么婚前房产加名的现象以前同样存在,却只收工本费,而现在却要纳税呢?难道书税务部门的疏忽,还是这确实是个不合理的制度漏洞?抑或者婚姻法新解的出台,让他们看到这个漏洞背后“有利可图”,然后以法律的名义巧立名目课以重税?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本来是为了淡化婚姻中日渐浓郁的功利色彩。这下可好,俩口子对于婚前财产都还没有掰扯清楚,反倒来了个“第三者”插足,“横刀夺利”。难道真如网友戏谑的那样,此举是为“加名潮”设置门槛,好让人因为高额税金放弃加名,“力促家庭和谐”?

  婚姻不是买卖,并非市场主体,而制度的设计又应该符合民众的普遍诉求。原有的制度是否和当下的婚恋环境相适应,政策设计者理应想到制度的改良,而不应该利用制度的缺陷从中与民争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南京的“加名税”也许可以收得理直气壮,但是税务部门面对高涨的舆论,为何还墨守陈规,而不是提醒制度设计者进行论证改善呢?或许在他们的眼中,只有赋税这块肥肉,因此缺乏民生温度。

  当下,民众正身处一个税感深重的时代,民众的生活正被各种各样的赋税所包围,由此产生的被剥夺感也显而易见。赋税是必要的,但必须适度,否则就有可能沦为与民争利的工具。正因为如此,财政部将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国富到民富,赋税是个很重要的调节杠杆。藏富于民,就必须将民众从纷繁复杂的赋税和深重的税感中脱离出来。但是从南京的“婚前房产加名税”来看,税务部门显然缺乏这样的意识,在滞后和缺陷的法律和制度寻找收税的理由,巧立名目与民争利。这,恐怕正是“婚前房产加名税”遭遇民意阻击的重要原因。如果通过论证和公示,“加名税”依照法律也许可以收,但是法律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该根据相应的环境土壤进行改进和完善。婚姻法有了新解释,《契税暂行条例》岂能固守陈规?减税已是众望所归,税务部门岂能“横刀夺利”?

  “婚前房产加名税”之所以给民众“趁火打劫”的感受,主要还是因为在提倡减税、提倡民富的大环境下,如此钻制度滞后的空子课以重税,加重了民众的税感和被掠夺感。如此“横刀夺利”不但给纠葛于婚姻法新解中的人们出了个难题,更是让税感深重的民众饱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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