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汇总:
国税发[1993]45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
财税字[1994] 20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国税函[1997]385号 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2]52号 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102号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税[2005]183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
国税发[2005]120号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财税[2006]10号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税函[2006]39号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优惠
国税函[2006]245号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102号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7]13号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解读财税[2008]7号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问题
财税[2008]83号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发[2008]115号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51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函[2009]26号 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
穗地税发[2009]148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
国税发[2009]121号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企便函[2009]33号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2012.9.24解答: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南通地税解答:http://www.ntds.gov.cn/art/2010/12/30/art_1297_7761.html
问题:请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能否算福利费支出?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三大项内容:
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是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因此,您单位组织员工的旅游费用不能做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