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是按月计算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其工资、薪金收入出现较大的变动。为了照顾这三个特定行业,规定其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鲁地税函[2010]94号关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 山东省地税局以鲁地税函[2010]94号文件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在计算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全年税款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鲁地税函[2010]94号文同时明确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鲁地税函[2010]94号文同时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对于此前已按有关税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以前如果这些特定行业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则不再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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