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职工家属的补助支出可计职工薪酬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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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我单位投资方的总经理去世,我单位准备给他家属一笔补助10万作为奖励支出,想把这10万做在应付工资里,但他又不属于我单位的职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问:我单位投资方的总经理去世,我单位准备给他家属一笔补助10万作为奖励支出,想把这10万做在应付工资里,但他又不属于我单位的职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这里所说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因此,贵公司支付给不属于贵公司职工的投资方去世的总经理家属的补助支出,如果其未在贵公司兼职,我们理解不可计入职工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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