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三流”一致当圣经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常常将票、货、款三流一致奉为圣经,对于三流不一致的,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定性虚开发票移送公安。然而事实上,因交易的性质、交易的双方、合同的效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企业票、货、款三流不可能从形式上一致,而此时,税务执法人员一味追求形式上的三流一致,而不看交易的实质,未免偏驳。 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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