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所得发[202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1-23
摘要:股权转让收入: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所得发[2022]62号         2022-11-23

  采取信息共享查验的模式,即纳税人(申请人)在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税务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核后,及时将股权变更信息交换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含已承接企业登记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比对申请人录入信息与税务部门交换信息的一致性,依据核验结果核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申请。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计算

  1、股权转让收入: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经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即如果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大于股权转让价格的,以“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认定股权转让收入;反之,以“股权转让价格”认定股权转让收入。

  2、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20%

  4、纳税义务时间: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5、滞纳金:如超过纳税义务时间未缴纳相关税收,税务机关将以每天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6、纳税义务人:转让方。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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