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正确的提法是怎样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7
摘要:  问:我单位接受旧的机器设备投资,股东同意按评估价值确认入账,评估原值10000元,折旧2000元,净值8000元,总的可用年限10年,已实际使用3年。对于该资产的折旧问题有两种思路:(1)以评估净值为折旧基数,年折旧=(8000-10000 396)/(10-3...

  问:我单位接受旧的机器设备投资,股东同意按评估价值确认入账,评估原值10000元,折旧2000元,净值8000元,总的可用年限10年,已实际使用3年。对于该资产的折旧问题有两种思路:(1)以评估净值为折旧基数,年折旧=(8000-10000×396)/(10-3),这样提的折旧基数是净值,7年后总折旧=2000(接收投资时)+7700=9700(元);(2)以原值为折旧基数,年折旧=10000-10000×3%)/(10-3),7年后总折旧=2000+9700=11700(元),但这样一来折旧总额为11700元,超出原值1700元,是否不太合适。请问正确的提法是怎样的?
  答: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准则的指南中进一步明确,“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贵单位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就是8000元,其评估确定的原值、折旧额均不需计入贵单位账务中。贵单位的折旧基数是原值8000元,折旧年限7年。您所说的两种计算方法都不是很准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