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里的销售日期是报关出口日期还是申报日期,或是合同签署日期? 确定销售日期,首先要确定销售是否实现,上述“销售”指按会计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因此,企业会计上应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是否实现。货物已出口并且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在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