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取向与影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回首2007年,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化,虽不及2006年新政出台频繁、内容涉及广泛,但就其政策目标与调整力度,在调节宏观经济,节约再生资源、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控制 两高一资 出口、减少对外贸易顺差...

  五、进口税收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调整

  2007年,除了出口退税政策做了大幅的调整以外,进口税收及相关政策也调整频繁,最终的目的都是适应现阶段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律,缓解当前国家经济中供给与需求内外失衡矛盾,解决资源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区域协调, 优化产业结构等问题。

  一是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修订。4月,《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颁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自4月26日起,凡在《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此项政策的实施从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出发,与调整产业结构、提倡节能减排,促进经济良性增长的方针政策密切相关。

  二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1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规定,自1月1日起,对国务院确定的16类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的国内企业,因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8月,《财政部关于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3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国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从两文看,后文从企业享受条件、申报退税程序、企业退税监管三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说明,也是对前文实施过程中的一个补充。新政策为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装备创新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三是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修订。5月,海关总署2007年第19号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3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新修订的《目录》较原《目录》增加了相关内容,但此《目录》的调整将会影响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项目的确立以及购入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四是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5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颁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将煤炭、软木、普碳钢条杆、钢坯等351项税目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其关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进口关税调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了部分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及资源类商品的进口关税,减少企业进口成本,扩大战略资源的储备。另一个是出口关税调整,运用税收政策对资源类商品调高暂定出口关税,限止国内资源流失,抑制此类行业的生产经营与出口,加快出口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

  五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在内容上,趋向于高新技术产业,比原《目录》调整增加了108条。在特点上,政策导向比较明确,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删除了资源矿产类。在取向上,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也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无论《目录》如何变化,调整后部分鼓励类项目变为限止类或禁止类,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以及享受税收优惠带来一定的影响,其项目投资不在拥有优越性;税收政策也失去了特定优惠。如: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失去了税收政策优惠。

  六、结束语

  以上政策调整,国家的导向十分明朗,部分涉及影响经济安全性和敏感性的行业或商品,虽已限止或禁止其生产经营及从事出口贸易。但这并不代表国家为控制出口规模,改善经济增长不良势头、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保护资源环境,而继续运用强性政策调整的可能。对此,出口企业应尽快渡过调整影响期,完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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