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zgs12366@12366.gov.cn 2.传真:020-38001019 3.信件:通信地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62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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