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后按照多少年限摊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0
摘要:  问: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后,按照多少年限摊销?   答:(1)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要求,能够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问: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后,按照多少年限摊销?
  答:(1)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能够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①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②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③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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