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如何换算并判断其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 根据上述口径,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换算公式为:应税所得率=征收率÷税率,但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无法直接套用税率,可以根据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直接反推出应税所得额,反推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 举例:2013年度某个体工商户月定额100000元,个人所得税征收率2%,如何判断该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进行2013年度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所以,该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所得为110714元,未超过12万元,不需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二、问: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已上线,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申报表有何变化? 二是适用范围更细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所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改变了原来多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没有专门的申报表的状况。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三是投资者减除费用的扣除顺序发生了变化,由“先扣后分”变为“先分后扣”。改变了以往先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标准扣除额再按比例分配的计算方法,按分配比例计算出每个投资者的份额,再减除投资者的费用标准扣除额。计算方法的改变,带来税额的变化,提醒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关注。 三、问:残疾人开办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问: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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