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告是否按新准则执行年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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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8
摘要: 问:如果某企业想在2008年改制上市(2008年IPO),那么其执行会计准则是不是也从2007年开始?报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
问:如果某企业想在2008年改制上市(2008年IPO),那么其执行会计准则是不是也从2007年开始?报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因此,拟在2008年改制上市的企业2007年也应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2007年的报表进行调整。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对此也进行了规定: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三年又一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采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原则,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
同时,拟上市公司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以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并在招股说明书的“财务会计信息”一节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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