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注税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注税行业的社会中介职能,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联系,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17号)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赣税注字[2013]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有关规定,现将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从事地税各项涉税鉴证业务进行备案的中介机构予以公布。 未经公告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地税各项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2014年度全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备案名单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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