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
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除总局规定不得代开发票规定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三、对出租车管理公司收取挂靠出租车的管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出租车管理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征收增值税。对出租车管理公司向所有权为个人(《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个人)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
四、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
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备注: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五、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六、货运公司租入汽车能否抵扣租赁汽车发生的租赁费用?
货运公司租入汽车从事运输,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取得发生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七、纳税人无营业执照而直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只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不得为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及其它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但应税服务在8月1日后完成的,是否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九、被挂靠单位对挂靠在本单位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挂靠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被挂靠单位,挂靠人全部收支业务纳入被挂靠单位统一核算,且符合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十、试点纳税人原在地税采用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还需经批准才可以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试点纳税人未经财政、地税机关批准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由财政、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在8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可以暂时延续其总机构合并纳税的方式。纳税人应于9月30日前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一、如何确定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相关政策解答及部分应税服务范围的通知》附件二中第四条关于“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全部应税服务收入”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如客运企业在提供场站服务的同时又提供客运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的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对高等院校提供部分现代服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否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