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内容,我们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编写了《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公告〉的解读》,就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一、发布此公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二、此次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四、我省采用《办法》中的哪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五、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适用哪个扣除标准? 六、如何申请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七、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如何申请扣除? 八、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后,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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