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代开发票的条件及具体操作

来源:广州地税 作者:广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3-10-29
摘要:不少纳税人致电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何种情况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广州地税现对代开发票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读。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

不少纳税人致电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何种情况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广州地税现对代开发票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读。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穗地税发[2007]72号,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经营收入等),需要开具发票的;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外地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对其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应领取而未领取执业证照临时经营的,按规定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已办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明确,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执行款(不包括退回的诉讼费),由法院代为负责执行的,纳税人没有领购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则凭取得有关法定的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法院调解书、仲裁决定、强制执行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此外,根据《转发关于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1]190号)的规定,广州市内的固定业户每年发票开具份数不足5份,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同时提醒,代开发票所需资料可详见广州地税网站首页“办税服务-纳税辅导-发票业务-代开发票管理”的指引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大厅前台领取,也可在广州地税网站首页“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市局报表下载-发票管理类表证单书”中选择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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