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4-30 税屋提示——
1.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3.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9日起,本法规“附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4)中建筑业应税所得率”废止。
一、将《办法》附件1《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中“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类别下增设 “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应税所得率为7%。原“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中除“货物运输代理业”外,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仍为12%。 二、主营业务为“广告代理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应适用《办法》附件1《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类别,应税所得率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分废止]附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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