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尚无共识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吴建华 人气: 时间:2014-05-17
摘要:  2014年6月1日,营改增即将拓展到电信业。至此,此项 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税制改革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金融业、建筑业。   最高领导层对于 营改增 的关注度也有增无减...

  2014年6月1日,营改增即将拓展到电信业。至此,此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税制改革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金融业、建筑业。

  最高领导层对于“营改增”的关注度也有增无减。5月1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要求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

  据《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解,金融业很可能是下一个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而北京、上海等金融业发达地区,已经就金融业营改增进行了多次调研,但税改方案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

  至于营改增之后的中央与地方税收平衡的问题,各种研究方案更是争议重重,莫衷一是。

  金融业税改难题
  2012年营改增启动以来马不停蹄,电信业营改增已确定于6月1日实施,接下来最受关注的是金融业。

  据记者了解,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对于金融业营改增的研究、测算就一直在进行,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还没有一个达成共识的方案草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最近刚刚参加中国金融学会组织的一场“营改增”研讨,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金融业营改增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税率如何设置并没有统一的意见。

  在张斌看来,金融业征收营改增将面临三个难题。
    首先是难以确定增值额。“金融业增值税理论上应该区分来自于金融从业人员服务带来的增值,和来自资产配置的收益,前者要征税,后者不在征收范围。但在实践中很难加以区分,最典型的是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他说。

  第二个难点是,金融业包含银行、保险(放心保)、证券、基金等多个行业,业务复杂,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应区别对待,才能体现税负公平。

  第三个是中国特有的问题,2012年金融业缴纳了2700亿左右的营业税,其中银行业占到70%,如果像国外一样对银行存贷款等核心业务免税,政府大概要减掉2000亿规模的税收。财政能不能承受是个问题。

  “在2011年财税‘110号文’里明确提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简易征收回避了很多矛盾,但改革效果可能不太突出,从现在大量的调研讨论来看,原来的思路将面临突破。”张斌说。

  财政部财科所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建议,对于核心金融业务,如银行贷款业务、投资收入、担保收入、证券管理收入、承销收入等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和3%的征收率;对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如安全保管、投资咨询,纳入正常的增值税征收机制;保险行业中服务于个人的人寿保险,以免税为主,财产保险,实行简易征收。

  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要求四大行提交相关的调研和测算报告。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份比较充分的、整个行业有共识的调研报告,提交财税监管部门。

  有趣的是,记者近日在中国金融论坛上采访发现,一些银行、券商、私募基金人士对于将来的“营改增”并不太在意。“没有太关注,不好说什么,只要实际税率跟以前差不多就行。”一位大型私募基金董事长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孙鹏翔对金融机构多有接触,他对本报记者透露,国有大行似乎对营改增缺乏关心和敏感,他们的心态是反正银行是国家的,以利润还是以税收的形式上交没有太大区别。

  目前,我国对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5%。据业内人士以11%的增值税税率测算,若对贷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佣金收入全部缴纳销项税,投资免税,且严格凭票抵扣进项税,则银行的营业利润将减少1.75%。

  孙鹏翔称,金融业营改增涉及的减税效应规模,比以往任何一个行业都要大。“主要不是金融业本身的减税,这可以通过税率设置来调整,更重要的是大量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担保、投融资咨询等金融服务的企业由于金融业纳入营改增将得到进项抵扣。”

  “目前房地产行业下滑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收入,决策层对于金融业营改增的财政影响会有所考虑。”孙鹏翔说,“个人觉得年内推出的可能性很小。”

  地方税构建难言乐观
  营改增步步深入,作为地方税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之后,如何平衡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成了难以回避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通过计算可以估算出改革将给地方带来1.2万亿的财政缺口,未来需要给地方财源一个抓手。财政部等部委目前给出的过渡性措施是,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

  近日有媒体报道,财政部的思路是力推消费税改革,通过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将此税种划给地方,促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而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财税减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并不认同该报道的说法。5月15日,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零售税划给地方做主体税种的说法是已经翻篇的老皇历。

  他主笔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对于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根据难易程度提出了五种设想。最终决策层会怎么取舍,刘尚希直言“不知道”。

  张斌表示,对于营改增之后平衡中央和地方税收至少有四种方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改革后增值税五五分成,但增值税主要来自生产环节,加大地方分成比例会强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加大投资上项目的动机。”

  另外三个方案包括,“地方单独征收零售税;将消费税扩大范围,改变征收环节交给地方;改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方案各有利弊,非常复杂。”张斌说。“目前我仍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最终结论。但零售税和消费税两个方案弊大于利。”

  事实上,除了以上四个方案,把房地产税加快立法,打造成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也是颇有影响力的观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多次表态,房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国进行房产税改革有利于给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黎旭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营改增只是一个税制层面的问题,构建地方税体系则是财政体制的根本性问题,涉及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这些根本性问题没搞清楚,去争论财政收入中央和地方谁多分一点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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