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日前在苏州常熟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及备案审查处负责同志、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出席会议,抽调的部分省地税局政策法规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决定集中开展为期十天的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效率,会议以集中办公的形式,对2013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制定的28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 靳万军副司长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二要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相关规定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规定不当导致制度性侵权。 三要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审查文件是否存在立法技术粗糙、用语不科学、格式不规范、语义含糊不清等情形。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中国税法的意义 ——崔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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