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由7名股东投资兴办的一家铁精粉生产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投资300万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投资200万元,其他5位股东各投资100万元。目前,有3位股东准备将投资300万元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几位股东,那么,个人转让股权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如何计算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 1、对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分配进行分配的,其转让股权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例如:假如你公司债务总额500万元,股东收回债权总额800万元,股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为60万元,那么,转让股权的3位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转让股权的3位股东每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3=22万元。 2、对于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其转让股权股东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如上例:转让股权股东(每人,下同)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为200万元(600÷3=200);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为80元(800×100/1000=80);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为150万元(500×100/1000=50);转让股权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为100万元(300÷3=100);股权转让过程中应负担的有关税费为20万元(60÷3=20)。转让股权每位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80-50-100-20)×20%=22万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