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条款失效] 青国税函[2005]159号 2005-07-03 税屋提示—— 1.依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青国税发[2010]5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法规有关注销检查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失效。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