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劳模疗养的费用是否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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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09
摘要: 问:我单位组织劳模疗养,由旅游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合适?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问:我单位组织劳模疗养,由旅游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列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合适?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新会计准则科目核算及账务处理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贵公司应将这项支出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非货币性福利”中核算。
同时提醒注意的是,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对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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