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卓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偷税案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郭建春 人气: 时间:2014-04-23
摘要:青岛卓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份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和会展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一、违法事实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协议书,收取咨询服务费5845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922.80万元...

青岛卓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份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和会展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一、违法事实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协议书,收取咨询服务费58456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922.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4.60万元、教育费附加87.70万元及地方教育附加29.30万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一)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2922.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4.60万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0〕第60号)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其未申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87.70万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3.根据《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5〕15号)第七条之规定,对其未申报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9.30万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隐匿咨询服务费收入等手段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2922.80万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04.60万元,分别处1902万元和13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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