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泽方 人气: 时间:2015-08-28
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虚开 )一直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多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从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来看,不法分子想要虚开并非易事,虚假开具必然要虚假抵扣,否则就要按照虚开金额缴税,因此虚开一定得有一个完整地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一直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多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从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来看,不法分子想要虚开并非易事,虚假开具必然要虚假抵扣,否则就要按照虚开金额缴税,因此虚开一定得有一个完整地开、抵链条,不法分子才能长久维持。另一种方法是不法分子成立皮包公司大量虚开后形成欠税然后走逃,之后再注册公司继续虚开,这种方法无法维持长久,属于“一锤子买卖”。
  
  在“营改增”之初,笔者一度认为虚开的链条还未搭建好,可能不会马上出现虚开行为。但通过媒体报道来看,已经破获了不少虚开大案。笔者分析发现,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正规、合法的企业也可能产生虚开的冲动。
  
  一是“营改增”企业。“营改增”减税效果之一就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企业税率几乎都低于17%,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运输公司购进的汽车等运输工具、最主要的支出汽油等都可以按照1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这中间就产生了6%的差额,在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同时也为其产生了大量留抵税额。

    二是“营改增”下游企业。今年即将全面开展的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营改增”,无论房屋、建筑物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购进房屋、建筑物的企业都必将产生几年都难以消化的巨额留抵税额。
  
  由于以上原因,“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要利用长时间消化留抵税额,长期不缴纳税款,这就为虚开提供了客观条件。既然留抵税额留着也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何不拿出一部分“卖”给别人,并从中收取“税点”,自己既得到了收益,又不用找下家抵扣,也不用缴纳税款,何乐不为呢。在一些报道中也看到,有的“营改增”企业并非主动虚开,而是其他企业诱导其虚开。正是因为“营改增”企业有这样有利的条件,才会有人打他们的主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存在以往皮包公司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
    首先,“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会产生一时难以消化的留抵税额,这为虚开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虚开既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又不用纳税,这为虚开提供了经济诱惑;
    最后,虚开不必虚抵,简单快捷,长期不缴税又是合理原因,也不易被税务机关盯上,这为虚开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走上了虚开之路。
  
  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虚开的风险将集中在实体公司(非皮包公司),它们有大量留抵税额(合理产生),虚开金额不大(不超过其留抵税额),性质不那么恶劣,不像传统虚开不法分子那么显眼,因此一定要特别关注。
  
  笔者认为,一定要警惕“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虚开的冲动。由于“营改增”企业长期不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虚开行为会得到怎么的法律制裁并不了解,因此要加大虚开法律惩处、尤其是《刑法》中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宣传力度,震慑那些有虚开想法的企业。

相关话题——这种情况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问题——
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再探析 <张伟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实务解析 <刘天永>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刘忠月增值税抵扣权的保护与善意接受虚开票规则的协调 <赵国庆>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7]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浙地税二[200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7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依据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企[2003]11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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