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需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不少纳税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单位每月已经替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怎么还需要单独纳税申报呢?这不是重复征税吗? 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也直接导致了部分纳税人不能主动积极的去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而漏报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税屋提示—— 2、年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未按期申报,地税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不仅要被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要被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的口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如下: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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