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户可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来源:广州地税 作者:广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3-10-22
摘要:强台风 尤特 肆虐,广州多个地方受灾,其中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等地处北部的山区遭遇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灾区现场发生房屋倒塌、桥梁冲垮、山体滑坡...

       强台风“尤特”肆虐,广州多个地方受灾,其中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等地处北部的山区遭遇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灾区现场发生房屋倒塌、桥梁冲垮、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情况,许多村镇出现不同程度的大面积积水,大雨引发的山洪除了对大量农作物造成损害,同时也对一些生产经营场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朱先生在吕田镇竹坑村经营的花卉种植场也被这场水灾毫不留情地侵袭,目前他正忙于种植场的灾后重建工作,让朱先生稍显安慰的是,税局通知受灾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原来,从化地税吕田分局了解到台风“尤特”对吕田整个地区的破坏程度,分别通过电话向位于或者临近受灾区域的企业了解受灾情况,其中广州某园艺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的朱先生便向税管员反映了企业的遭遇。该税管员随后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了解。朱先生向税管员回忆当时水灾情况时仍然心有余悸,从朱先生在水灾过后的现场拍摄视频和相片中可以看到,花场种植地和办公室内一片狼藉,办公室现场是一些来不及搬走而被水浸泡的物品资料,办公室墙壁上留下当时水浸的痕迹,受损的花卉种植面积13万平方米、办公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经初步估算,损失花苗20多万株,按每株成本价1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多达200多万元。由于花苗受河水浸泡,未来花苗会产生病虫害,预计损失会进一步加大。税管员告诉朱先生,企业这种情况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2013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税管员进一步向朱先生解释,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3号,下称143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放心保)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朱先生受灾害损失的花卉种植场地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此免税政策属于备查类减免税项目,朱先生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cn),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然后进入减免税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即可享受政策减免。而受灾害损失的公司办公室则属于上述 “两税”困难减免的第四种情况,须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申请。

  朱先生详细了解 “两税”困难减免政策及手续后,表示将尽快向主管地税部门递交“两税”困难减免申请,同时企业也会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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