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4行=第1行-2行-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行×5行。
7.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所得率”)×第8行。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10行。
(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2.第13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14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12行-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
(四)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2.第6行=第4行×第5行。
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
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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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