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6-04
摘要:2014年6月1日,全国电信业 营改增 试点顺利实施,成功实现税制转换。试点实施后,电信业企业按照6%或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至此,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的 营改增 试点已经覆盖全国10个行业。   首日开票顺利 税制平稳过渡...

    2014年6月1日,全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成功实现税制转换。试点实施后,电信业企业按照6%或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至此,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全国10个行业。

  首日开票顺利 税制平稳过渡
  6月1日是周日,又恰逢端午假期。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税务机关和电信企业工作人员放弃了休息。

  试点前一天,北京市国税局全面检查了各相关征管应用系统。6月1日零时,该局组织税务人员对各应用系统实施验证和测试,结果显示,运行情况良好。

  6月1日零时许,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财务部一片繁忙景象。在众人期盼的目光中,一张编号为19608395、价税合计1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测试开具,这标志着山东省电信业“营改增”顺利实施。

  在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一份开给深圳市协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征纳双方都松了一口气。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财务总经理徐光泰表示,准备时间非常紧,第一张发票能够顺利开出,是国税机关和电信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

  早8时10分,中国联通河南安阳分公司开出了首份金额为561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河南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张发票,公司财务部长胡尔逊高兴地表示:“这张发票很有意义!”

  一大早,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兴神骏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金刚专程来到中国联通石家庄市兴凯路营业厅。8时35分,他拿到了全省第一张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天,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吉安分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等多家电信企业,均成功开出当地电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改革试点顺利启动,税制实现平稳过渡。

  税负有增有减 转型迫在眉睫
  电信业“营改增”将给相关纳税人带来怎样的影响?

  据大连市国税局介绍,今年6月~12月,该市416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2.36亿元,主要原因是试点前已经购入的电信设备无法抵扣。不过,今年是4G建设元年,随着4G设备改造加快及电信增值服务占比提高,电信业企业实际税负将逐步降低。

  也有电信运营商享受到了“营改增”的减税红利。据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预测,该公司致力于拓宽市场,大量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较大,改革后税负将降为1%~1.5%。

  对于电信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出现的波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不能简单地凭税率的高低来看税负变化情况。白景明说:“将电信业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大类,设11%和6%两档税率征收,体现了税制设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他表示,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能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

  “此外,税负不能简单看一个时点,应该综合看一个时期。”白景明说,当前企业短期税负可能上升,但在投资不断增加的时候,一年的纳税额可能是下降的甚至是零。随着网络建设和运营投入的增加,电信业企业可抵扣的进项也会逐步增加,电信业企业的税负会更加趋于合理。

  虽然税负有增有减,“转型调整”已成为三大运营商今后的共同经营方针。“税负变化倒逼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和财务管理等的调整。借助‘营改增’改革契机,我们将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逐步提高增值业务收入占比,实现电信收入结构的优化。”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树垠表示。

  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财务经理张保平坦言,短期看,一些企业的税负可能增加,但从长期看,在税负逐步降低的同时,改革将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适应新税制,既有挑战也是机遇。”他说。

  中国铁通浙江分公司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坚定了公司走创新发展之路的决心和信心。改革后,公司将通过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发展方式等,适应新变化。

  与电信运营商不同,“营改增”给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直接利好。

  今年,位于南京市的苏宁云商集团如愿获得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牌照,今后,消费者能享受到苏宁提供的电话、短信等服务。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表示,如果没有电信业“营改增”,苏宁做这块业务会很难。改革后,公司可以从三大基础运营商处获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由此降低。

  征纳默契配合 改革继续发力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能够顺利实施,离不开税务机关的前期工作,也离不开征纳双方的相互支持。

  江西省国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确定了电信业经营过程中实行的套餐、积分兑换商品、抽奖等活动的业务范围和适用税率等,解决了电信业差异税率带来的业务区分难问题。

  云南省国税局细化工作方案,研究三大电信企业提出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业务需求,同时全面了解地税机关涉及“营改增”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使用情况,保证各类发票准备到位。

  大连市国税局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以解决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与省公司因服务商不同导致的税控发票开具难问题。

  深圳市一家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公司经理包先生表示,没有国税机关的帮助,公司不可能提前一周完成税务登记等多项业务。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财务经理张保平也表示,正是靠着征纳同心,才有了今天的“营改增”顺利运行。

  目前,为确保7月1日电信业企业顺利申报缴税,各地国税机关已经开始谋划准备下一步工作。

  北京市国税局针对电信业企业出台了3个月的国税、地税发票过渡期衔接政策。同时,对各相关征管应用系统实施全面监控,及时跟进服务。

  浙江省国税局系统将进一步分析从地税机关接收的电信业试点纳税人信息,同时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网络设备等技术保障工作。

  河南省国税局将做好四大电信企业电信服务汇总纳税和预征率测算确定工作,并将组织开展纳税申报培训,升级改造纳税申报软件,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实施。

  湖北省国税局进一步做好电信业企业的登记、认定、申报、纳税和开票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工作,并统一制定电信、移动、联通和铁通四大运营商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国税局为纳税人提供电信业“营改增”订制服务,通过集中讲授、互动问答和重点辅导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和深层次地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青海省国税局系统将深入开展效应评估,跟踪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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