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月1日起企业开发票须启用新发票专用章。公告发布后,不少纳税人向本网咨询应该如何办理。记者昨天通过北京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了解到,企业需要先到当地公安局备案,然后领取准刻条,到指定地点就可以刻章了。目前,北京市有112家企业可以从事刻章业务。 新旧章可并行到年底 不必扎堆办理 北京112家企业能刻章 需带5样资料 据北京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刻制发票专用章,企业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去申请,单位申请刻制新型发票专用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除企业外,各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各级单位均需提供相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合法存在的相关材料)、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管辖范围(市属企业由治安总队办理,区属企业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到公安机关办理申刻手续;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后,经办人持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印章通知书到有承刻公章资格的合法刻字企业刻制发票专用章。印章刻制完成后,企业在印鉴留存卡上留印。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112家企业具备公章刻制资格,刻章企业的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bjgaj.gov.cn)查询。具体路径为“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频道——网上公示——公民——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看“北京市公章刻制企业名录 ”。 记者从北京市印章艺术公司首都刻字厂营业部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纳税人到指定企业刻制公章时需要带5样资料。即单位介绍信;营来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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