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1-01-2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月21日 税 屋附件: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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