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销售货物”范畴。 二、发生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1.商品销售与劳务交换的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提供劳务方),电厂已经“粉煤灰”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提供劳务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电厂对已售出的“粉煤灰”同时获取相应的劳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电厂对已售出的“粉煤灰”同时获取相应的劳务,按照售出的“粉煤灰”的公允价值或提供的劳务公允价值确定,但通常可以按照售出的“粉煤灰”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电厂销售的“粉煤灰”和获取的“清理粉煤灰场地”的非增值税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成本,通过对销售的“粉煤灰”和获取的“清理粉煤灰场地”的非增值税劳务等价交换,或扣除补价因素,确认接收“清理粉煤灰场地”的非增值税劳务的成本计入生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同时为销售“粉煤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等耗费作为其销售“粉煤灰”的成本;对于购进“粉煤灰”的单位(同时提供清理场地劳务)来说,实际取得的销售款项作为销售“粉煤灰”的收入,清理粉煤灰场地而发生的支出如折旧、人员工资等作为其成本。 为此,电厂销售“粉煤灰”同时接收“清理粉煤灰场地”的非增值税劳务,其“粉煤灰”销售同时具备上述特征即为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三、计算应纳的增值税款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