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条款修订]各级税务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两部局通知的要求,按时上报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月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有案例和数据资料,国税、地税要联合填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税屋提示——第五条修改为“各级税务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两部局通知的要求,按时上报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月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有案例和数据资料;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4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