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一[1994]135号 上海转发国税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9-10
摘要: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全文废止]

 沪税政一[1994]135号           1994-9-10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部分废止]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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