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事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家私产品及室内装饰品设计,平面设计(不含限制项目)及与上述设计相关的咨询业务。 由于本公司设计人员及技术水平等原因,本公司将相关设计合同转包给其他设计公司。 请问本公司的业务是否属于国税函[2006]1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的“勘察设计”,能否按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缴交营业税(本公司缴交营业税是否能按与客户签定合同总金额减去分包或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后余额为营业各计税营业额),企业能否按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缴交营业税? 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实例,该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不属于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中“勘察设计”的范畴,不能按照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中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差额纳税项目汇总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