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认真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企业税收负担。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 法规部分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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