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08
摘要:2014年5月7日下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4年5月7日下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刘宝柱表示,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

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在线访谈实录——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小微企业税收界定 

优惠政策——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相关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