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全文失效] 皖政办[2013]42号 2013-12-23 税屋提示——依据皖政[2021]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我省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有序发展,面向全球、发展安徽”的原则,引导和支持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安徽本土跨国经营企业。“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累计对外实际投资35亿美元以上,其中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80亿美元以上,其中完成营业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2013年至2020年,全省对外实际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走出去”企业数量较2012年末翻一番,达到600户,其中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培育3个以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二)发展方向。 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资源能源需求,重点支持企业加大境外矿产资源、装备制造业、农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力度,参与重大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合作,建设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基地,拓宽我省重要资源能源供应渠道。 推进优势产业转移。重点支持农业、汽车、建筑材料、装备制造、家电等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富裕行业和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和易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产品生产有序向境外转移。 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境外销售渠道、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探索新型营销模式等多种方式,发展跨国连锁经营,建立国际化营销服务体系,提高我省产品国际市场销售份额。 推进境外研发布点。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引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增强我省本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推进对外承包劳务拓展。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大型工程和总承包项目,争取国家援外项目,打造“徽工皖匠”品牌,促进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向高端发展,带动出口和劳务输出。 推进服务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从事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扩大“走出去”领域和规模,提高我省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推进企业境外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境外资本运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 二、推动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 (三)培育壮大“走出去”主体。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引导企业制订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制订“走出去”骨干企业扶持计划,支持“走出去”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建立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成长激励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推动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依托我省农业、汽车及零部件、建材、装备制造、家电、纺织服装、新能源、文化等产业发展优势,鼓励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实现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推动“走出去”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内“走出去”骨干企业以及国外相关企业、商(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配合国家周边外交战略,支持企业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对外开放合作战略平台“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贸促会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企业集群化发展水平。鼓励省内“走出去”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境外农业综合开发、建材生产、汽车及零配件生产、资源合作开发等“走出去”联盟。支持有实力的跨国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带动中小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在境外重点市场建设安徽品牌商品销售和物流中心,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安徽产品销售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促进企业提高协调发展能力。引导企业选择与我省经济互补性强、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支持企业赴非洲、南太平洋、拉美、欧洲等地区发展,借力壮大本土总部经济,形成境内外产业互补、要素合理配置的协调发展格局。依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搭建“走出去”企业回归发展平台,促进拥有国际品牌、掌握核心技术的“走出去”企业回归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在用地、资金和人才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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