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晴自小爱好文学,工作后仍坚持写游记、散文、小说等,偶尔会将得意之作向报纸、杂志投稿。 一天,她突然发现自己写的一篇短篇小说同时被两家报社采用了,半个月后两份稿酬先后到手。开心之余,问题来了,她想起了朋友曾提醒,取得稿酬收入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究竟是怎么个算法呢? 她查询了个人所得税法,发现税法中虽然明确稿酬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说明像她这种两处取得稿酬是应合并计算还是要分次计算? 带着疑问,书晴走进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给出了指引: 也就是说,书晴在不同报社取得的两处稿酬收入可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工作人员还进一步补充,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听完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书晴恍然大悟,想不到小小的稿酬背后还有这么多税法知识,她赶紧在前台窗口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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