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近日成功查处了一起因应税房产界定错误,少缴房产税的税收违法案件,查补税款一百余万元。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各年度房产税入库额度极不均衡, 呈现异常波动状态,于是决定将房产税作为重点检查项目,采用账表核对、账实核对、逐项甄别的方法,对该企业所有的房产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查。 稽查人员最终发现登记在该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账中的筒仓、玉米提升塔及供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资产未作为应税房产,少缴纳了房产税。 该公司混淆应税房产界限,未申报缴纳税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失效]第一条、第二条,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过集体审理,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3个年度共查补房产税1,096,497.31元。 参看后续文件—— 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 <全文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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