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征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旨在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的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项政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减轻个税负担明显。以江苏南通市为例,2012年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166户,涉及职工25710人,入库企业年金个税1278万元,政策实施后,预计会相应减少税收1000万元。 对于如何执行好这一政策,通知称,要强化代扣代缴管理。切实加强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督促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托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义务。 通知明确,要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动态管理机制。对年金缴费、运营、领取各环节实施过程控制及动态跟踪。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多样化电子申报。 税务总局同时表示,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年金政策——
年金简介——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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