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2015-09-17 税屋提示——本政策是落实2015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概述(图示)相关会议既定议题。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税 屋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天津税务>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等三项正式落地
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可以在本年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吗?<财税微波整理>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新政须掌握的六个关键词<梁晶晶>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工蜂老五>
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5个热点问题<东方税语>
接受投资500万元以下设备可否一次性扣除?“新购进”藏有玄机<骏哥>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特殊政策全解析<刘海湘>
当“加计”遇见“加速”这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凡人李欣>
固定资产的优惠政策来袭,究竟花落谁家?<梁晶晶>
西藏税局发布12366减税降费热门40问<西藏税务>
为什么个体户、个独和合伙企业不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财税罗老师>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