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号 2015-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2979, 0.00, 0.00%)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 1.问:国家为什么连续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 答: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从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2.问: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 问:国家是否继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答:2006年国家建立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补贴机制。国家将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完善和落实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 201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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