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意,除了发票内容要填写完整外,还要依法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消费者在索取发票时,也须留意发票上面是否加盖了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税屋提示—— 2、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3、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4、开具发票时,收款方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可以“混盖”,如果A公司的发票,盖上B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这种“张冠李戴”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5、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6、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虚开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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