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这也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据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估算,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 相关政策—— 一、每月可少纳税近千元 二、“不能只靠提起征点”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而此次全面铺开,能够更大程度地减税。虽然会有一些企业觉得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大,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经过科学设计的。即便是提高到10万元,也会有偷税的行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多种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点。 相关阅读:什么是免税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免税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201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 2、由于经济下行造成财政收入压力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对企业开始征收“过头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此表态将严查,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收过头税的行为。 3、国家发改委已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将在湖北召开研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专题会议,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将在中部地区建设世界级特大城市群。 二、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小微电商企业、淘宝店家、个体商户将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该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大意为,对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2013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 不过,根据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显示,小微企业征税起点正式定为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而且,仅涵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未涵盖一般纳税人,这比消息人士透露预先讨论的门槛相对严格。 三、小微企业免税的解读 2、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由个人扩大到企业。明确了征税主体为小微企业,而不仅仅是个人。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不得享受。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的月营收低于两万,也应缴纳增值税。但新政策则将扩大优惠范围,涵盖了企业和个人。但是,这一税制如何执行,可能还会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此次征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可能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代扣代缴,“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则可能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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