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9]94号 2009-06-04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