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近日研制开发出一套橄榄油生产工艺,利用初熟及成熟的油橄榄鲜果通过物理冷压榨工艺提取出天然果油汁。请问以这种工艺流程生产出的橄榄油在缴税时,可以作为食用植物油产品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可以。日常生活中食用的植物油是指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将其划分为低税率征税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食用植物油,适用税率为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规定,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生产销售的橄榄油,可以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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