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6号 2014-03-31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修改后附件下载】: rar 文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公告》的解读 《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2“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资料”备案类“高校后勤实体销售”原政策依据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5]93号)已全文废止,因此将这两条政策依据删除,将《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2“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资料”备案类中“高校后勤实体销售”的政策依据修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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