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备战电信业“营改增”试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5-12
摘要:备受关注的电信业 营改增 试点将于6月1日实施。距离试点还有不到20天时间,各地税务机关正在积极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6月1日试点纳税人能顺利开出第一张票。 相关政策 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备受关注的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将于6月1日实施。距离试点还有不到20天时间,各地税务机关正在积极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6月1日试点纳税人能顺利开出第一张票。

    相关政策——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拟订方案明确分工  
  各地税务机关接到试点任务后,将试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抓紧落实。北京市国税局汇总制定出电信业“营改增”计划表,将每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稳步推进。
  
  厦门市国税局自4月起就着手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该局草拟了电信业“营改增”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培训工作方案等,制定详细的税控设备发行、培训和网上抄税等推广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全程专人辅导,同时制定了应急预案。
  
  江苏省国税局梳理出包括试点纳税人确认、数据采集补录、发票管理、应急系统准备、纳税人培训和宣传等十大类39项重点工作,并列出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要求。
  
  甘肃省国税局按照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将各项准备工作归纳为56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及时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陕西省国税局将试点工作分解为67项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到岗,任务安排到日。根据任务分解计划表,5月4日~16日,该局将逐户确认试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开展政策辅导、发票开具和申报操作培训,完成税务人员业务培训;5月17日,开始录入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开展座谈主动辅导
  “营改增”试点改革,电信业相关纳税人有何反应?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什么帮助?试点政策出台后,税务机关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纳税人,用多种形式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山东省国税局邀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铁通等相关企业座谈,现场向企业介绍涉税事项办理、政策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并与企业探讨“营改增”试点后的政策、征管和发票衔接等问题。
  
  深圳市国税局第一时间为企业送政策,联系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集团深圳总部,举办专项“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同时,与腾讯公司及上述三大运营商召开座谈会,辅导企业积极应对试点改革。
  
  大连市国税局在电信业“营改增”前未雨绸缪,积极深入电信企业调研,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电信业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做足功课,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江苏省张家港市地税局对内抓好“营改增”培训,帮助税务人员理解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和实施步骤;对外则通过多种形式,帮助试点纳税人解决有关过渡期管理、税户移交、发票使用和申报税款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完善制度广泛宣传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顺利实施,硬件、软件都要做到万无一失。甘肃省国税局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规定着手,对试点后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和系统运行等问题,认真梳理排查,逐项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青海省国税局将于近期陆续完成各个系统的升级、联调、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等模拟测试工作,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
  
  在周密做好准备工作的同时,税务机关积极在系统内外宣传试点政策。江苏省扬州市地税局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汇报了试点改革的意义和影响。同时,针对此次改革涉及纳税人较少的特点,派专人逐户上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召开电信企业座谈会后,陕西省国税局立即联合财政部门和地税机关下发紧急通知,并共同在《陕西日报》、省政府网站和西部网等发布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公告。
  
  青海省国税局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西藏国税局依靠门户网站、纸质媒体等多方开展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政策答疑,以便于扩大试点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解决政策业务问题。
  
  多方协作做好交接  
  为确保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部门协作必不可少。北京市国税局加强与财政、地税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税源户数统计、发票用量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营改增”试点企业无遗漏,发票用量充足。
  
  河北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由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在研判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着手策划实施方案。
  
  湖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讨论确定了“营改增”试点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要求各级地税机关5月16日前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
  
  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将于近期联合发布电信业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试点纳税人的范围、税务登记的办理和发票衔接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辽宁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同逐户确认试点纳税人,于5月7日联合举行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收仪式,双方在信息传递单上签字,完成移交接收工作。
  
  各地地税机关积极主动地与国税机关做好配合。接到试点消息后,扬州市地税局主动和国税机关对接,商谈电信业“营改增”扩围过程中双方的协作机制和跟踪服务措施。福建省泉州市地税局积极核查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等相关内容,筛选核实纳入试点范围的电信业纳税人名单,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纳税人材料移送国税机关。
  
  目前,各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交接工作正在平稳有序进行中。据初步统计,陕西省纳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将包括三大基础运营商和356户增值业务供应商。河北省有793户纳税人纳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厦门市国地税机关已完成87户试点纳税人的征管数据移交工作。辽宁省地税局向国税局移交试点纳税人8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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